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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幕 米洛尼斯教堂的雕像

第三十四幕 米洛尼斯教堂的雕像

米洛尼斯大教堂是帝国东部最大的教堂。

教堂坐落在米兰黛城叶法利区,在帝国诸多或雄伟或神圣的宗教建筑中,米洛尼斯大教堂相对名声不显,但却是虔诚的商人们心目中的圣地,因为这里有一尊两层楼高的商业与畜牧业的守护神巴洛克的雕像。

在希斯达瓦神话体系中,巴洛克是天父奥菲斯最小的孩子,商业和畜牧业的守护神只是他的一面,因为他是诸神的信使,所以他还是小偷们和旅行者顶礼膜拜的对象。前者期冀如他那样在“工作”的时候动作利索,后者则希望自己的长途旅行受到这位送信者的庇护。

教堂门口的骑士将手中的长枪交叉起来挡住大门,沉声道今天教堂关闭,任何人都不许进入观瞻。

法恩斯和尼禄对视了一眼,看样子东部大主教威尔逊已经收到了消息了。

接着法恩斯变幻了自己身上的衣服。

一袭洁净庄重的白色教袍,袖口和领口都缝有金色的细线。

这是法恩斯的司祭长袍。

两名骑士大吃一惊,他们并不会怀疑这身服装的真假,对于他们这种服侍教廷的骑士来说,教袍上的神圣气息是不可能仿造或假冒的。

但是这么年轻就已经跻身司祭职位了吗?

骑士们来不及多想,半跪在法恩斯面前。

“威尔逊大主教,是在处理公爵被劫走的事件吧?”尼禄问道。

“是!大主教大人已经随同拜拉席恩伯爵一起出发了!”其中一名骑士的回答铿锵有力。

“来晚了一步啊,这位法恩斯司祭大人是有新情报想告诉威尔逊大主教,请问你们能派一个人去告诉大主教大人,敌人还有一位傀儡师,可以吗?”尼禄露出一副遗憾的表情,看样子十分真诚。

“当然可以!我们会马上安排的。在那之前还请您去教堂内等等大主教吧。”

说着,骑士们为法恩斯打开了大门。

法恩斯回了句谢谢,于是三人终于进入了米洛尼斯大教堂。

对于生活在帝都的三人而言,米洛尼斯大教堂着实过于一般了。这也难怪,让一个频繁进出圣曼德拉大教堂的人去观看其他的教堂,都会觉得他们不值一提。

但是所处在教堂中央位置的巴洛克雕像,却着实令人感到惊艳。

高举着盘蛇杖的巴洛克面带笑意,《神颂事典》中提及他的外貌就是一位俊朗的青年,富有活力和朝.气。雕像的每一寸都如此栩栩如生,让人产生对神的敬畏之情,折服于雕刻大师技艺的法恩斯闭上双眼,在胸前画了一个十字架,默默祷告。

“沙菲克家族的作品,就是了不得啊。”尼禄这位接触过太多奇珍异宝的贵族也啧啧赞叹:“不愧是会被玫瑰皇朝破格提升为贵族的家族,他们在艺术上的造诣……或许已经触及到神的领域了吧?”

“即将竣工的埃尔菲里斯大教堂也是沙菲克家族创办的吧?”桂妮薇儿询问道。

“是啊,埃尔菲里斯大教堂,建造世间已经超过180年了……几代沙菲克家族的杰出建筑师都在这个教堂上倾注了相当的心血,据说最高的尖塔建成时会达到172米。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教廷规定的158米——即圣曼德拉大教堂的最高点了。玫瑰皇朝这么做,真不知道是想做什么……”谈及至此,尼禄摆了摆手,“算了算了,还要再等个几年才能建成,到时候再寻思吧。法恩斯,你拜也拜完了祈祷也祈祷完了,我们撤退?”

“这么快?”法恩斯挠了挠头,“我还想再观览一下的。这座教堂似乎还收集了跟多跟巴洛克有关的文物,我想观赏一下的。”

“我只对神创具感兴趣,”尼禄撇了撇嘴,“如果有巴洛克的盘蛇杖,那倒可以看看。”

法恩斯表情无奈:“即便真有,也不会告诉你吧?“

顿了顿,他又问道:“话说,现在就离开这里的话,你想去哪儿?伯爵府?“

“回伯爵府做什么,当然是去追犯人了。“尼禄一副”你在胡说八道些什么“的表情。

法恩斯这才反应过来:“我知道了……你把小粉红派出去跟着老伯爵了对吧?但是他们找到犯人了吗?明明都掉包过不知道去哪儿了。“

尼禄眯了眯眼:“法恩斯,你知道五年前威尔逊是凭借着什么去争取教皇权杖的吗?“

法恩斯摇了摇头,他可不知道。

五年前,上任教皇身体出现了一点“小意外“后,得到风声的红衣大主教们开始行动起来,虽然他们都”真诚“地为教皇的健康而祈福,但……凡事都有个万一,对吧?

在那场没有见到硝烟,各位红衣大主教比拼信仰和政治手腕的战争中,威尔逊大主教自然也加入其中了。

“凭借着和圣事部‘守夜人’的良好关系。“尼禄笑眯眯道:”威尔逊大主教的发家史和其他走正常路径的神职人员不同,他是‘守夜人’出身,是亲手宰杀过诸多异端和黑暗魔族的刽子手。你也应该知道‘守夜人’在魔族那边的昵称吧?“

但凡是个教士,就都该听说过魔族带有厌恶和恐怖之情给“守夜人“取得昵称:”‘教廷的疯狗’。“

“没错,“尼禄笑着指了指自己的鼻子,”威尔逊大主教虽然很老了,但鼻子,还是挺好用的。“

话音刚落,他马上补充道:“哎呀,可不能这么说威尔逊大主教呢,太失礼了~”

离开教堂前,守门的骑士跑过来告诉法恩斯,消息已经送到了。,

重新看到天空的同时,桃花隼小粉红俯冲而下,落在了尼禄的胳膊上。

“好啦,第二回合要开始了,小粉红帮我们带路吧!”

被自己的主人取了个无比庸俗名字的灵鸟飞翔而起。翼展的瞬间其爆发出的飞行加速度掀起了并不算小的风。令尼禄的衣袖颤动不停。

尼禄闭上眼,再睁开的时候,眼珠与眼白全都消失不见,整个眼睛都仿佛变成了画布上的一片蓝色。

那是天空的颜色,苍穹的颜色。

鹰目。

在魔法的分类学上曾经引起过整个史诗大陆的讨论与争吵,等到最终才被敲定为风系魔法的魔法。

虽然被列为元素魔法,但是从结果论上讲并不能通过学习获得。而获取这种魔法的途径只有两个。

其一,身为白魔法师中的召唤师,召唤出能够翱翔天空的飞鸟。

其二,则是和鸟类的魔物签订契约。

魔法的功能则更为简单,那就是视野共享。

现在,整座米兰黛城,都被尼禄尽收眼底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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